造成化學品灼傷的物質
化學灼傷和熱燒燙傷
造成化學灼傷的物質
造成化學灼傷的物質種類可依攻擊性分為腐蝕性和刺激性
歐盟化學物質及混合物之分類、標示及包裝法規(Classification, Labelling and Packaging, CLP) 規範以及GHS針對腐蝕性和刺激性化學物質的定義
•皮膚腐蝕是指化學品造成皮膚不可逆的損害,或者可以說組織在接觸腐蝕性化學品後4個小時,會在表
皮層和真皮層形成肉眼可見的壞疽(necrosis)
•如果損害最後復原,則可以說是刺激性物質
•當它是腐蝕性物質時會形成嚴重損傷,造成在接觸後徹底破壞組織
•當它只造成刺激感、顏色發紅或腫脹發炎,它便是刺激性物質
•同樣的物質可以在不同情境表現出腐蝕性或刺激性
。是否為混合物
。濃度高低
。環境條件
化學品供應商有義務將這些危害性做出標示
就以鹽酸舉例,根據歐盟建議,當鹽酸水溶液濃度超過25%時,應標示為腐蝕性,當濃度介於10%-25%時,應標示為刺激性